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发文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文化为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融合发展、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部署了5项重点任务。

在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开发任务中,《指导意见》提出,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引导村民和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倡导低碳环保经营理念。

在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产品建设任务中,《指导意见》提出,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注重与周边社区的文化互动,鼓励乡村民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以乡村民宿开发为纽带,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

在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任务中,《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将乡村民宿纳入各级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工作。培育具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品牌,鼓励优质乡村民宿品牌输出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

在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任务中,《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

在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合理消费任务中,《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乡村民宿产品的精准宣传和互动反馈,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乡村民宿。将乡村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鼓励各地将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证照办理、保障用地用房、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人才培养5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在优化证照办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证照办理条件和流程。鼓励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领域的产品许可事项之外的,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落实好《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相关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发展乡村民宿。符合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规定的,办理营业执照。